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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
关于立即进行公安系统网站备案的重要通知! |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需在联网之日起30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请所有使用国内空间的用户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 提交备案申请。
自通知之日起,未及时办理的,将依法暂停接入。
公安系统的备案和原来的工信部ICP备案无关,工信部的可以理解为是审核开办资格,公安部的理解为实名登记,所有国内网站,这2个同时需要。
公安系统备案非常简单,只需要网上递交资料,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用户速速办理,以免影响网站使用。
点此下载公安部备案填写说明 |
发布时间:2016-3-23 15: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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